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后来离婚怎么算,算是共同债务吗?
我和老公之前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 务,现在我们离婚了,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算,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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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如何认定和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借款去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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