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对财产分配还是不太明白。不知道哪些财产算共同的,该怎么分。是按照协议直接来,还是有其他讲究?希望了解下离婚协议后财产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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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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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后的财产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共同财产分配范围内。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分配通常要按照协议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然后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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