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现在对方生活上遇到困难,要求我赡养他。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夫妻还有没有赡养义务,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有没有这个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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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夫妻是否有赡养义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赡养”与“扶养”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赡养一般是指晚辈对长辈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例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和伦理道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体现了赡养关系主要存在于长辈与晚辈之间。 而夫妻之间存在的是扶养义务。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相互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种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相应的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扶养义务也随之终止。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此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责任和义务。 不过,如果在离婚时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比如一方因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等,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并非是法定的赡养或扶养义务。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通常没有赡养(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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