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该如何判定工伤赔偿?
我是一名兼职人员,之前工作时受了伤。但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兼职的情况,要怎么判定工伤赔偿,不知道和全职员工是不是一样的判定方式,也不清楚具体依据什么标准,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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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对于兼职人员判定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况。 对于兼职人员,如果在兼职工作中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小李在兼职送外卖时,被一辆汽车撞伤,且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小李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送外卖途中属于工作场所延伸),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同时也符合上下班途中(送外卖过程可视为类似上下班工作行程)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兼职人员在判定工伤赔偿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兼职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而劳务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如果是劳务关系,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兼职,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和赔偿。所以,兼职人员要先确定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对判定工伤赔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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