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这段婚姻里我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折磨,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和信任,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无过错方就可以基于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再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在精神上留下创伤,受害者同样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