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在这段婚姻里我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折磨,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具体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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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面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过错行为,无过错的另一方就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例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这对配偶在精神上会造成极大的打击,配偶就可以基于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再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长期的暴力行为不仅会给对方身体带来伤害,更会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种情况下,遭受暴力的一方同样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在实践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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