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除了抚养费还要给学杂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一直按协议给抚养费。但现在孩子上学学杂费挺高的,我负担有点重。想问下,除了他给的抚养费,我能不能要求他再分担学杂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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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这个问题需要从抚养费的定义和范围来详细分析。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给孩子用于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抚养费其实是包含了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各项费用。 不过,学杂费属于教育费用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包含的范围,且这个金额能够满足孩子正常的学习等开销,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但现实中,孩子的学习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参加一些必要的兴趣班、辅导班,或者因升学等原因学杂费大幅增加。当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这些学杂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所以,在学杂费明显超出原定抚养费范围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分担学杂费的。 如果双方能够就学杂费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下来。要是无法协商一致,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增加费用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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