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抚养费后还需要给学费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当时协商好了他每月给一定的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学要交一笔学费,数额还不小。我就想知道,已经给了抚养费的情况下,这学费他还需不需要另外给我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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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给了抚养费后不需要再额外给学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抚养费本身就涵盖了孩子的教育支出,其中自然也包括学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当前的抚养费数额是按照当时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情况确定的,但随着孩子升学等原因,现有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新的学习生活需求,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于抚养费和学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抚养费不包含学费,或者学费要单独承担等,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总之,一般抚养费涵盖学费,但有特殊情况或特别约定时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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