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抚养费后又被要求支付补课费是否合理?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他按约定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要上辅导班,我想让他出这笔补课费,可他觉得抚养费里已经包含教育费了,不该再额外支付。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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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包含了孩子所有教育费用,其中就涵盖了补课费,那么要求额外支付补课费可能就不太合理;若离婚协议里没有提及,同时法院判决也没有说明抚养费包含补课费这一项,而补课对于孩子学习又是必要的,这种情况下,孩子是有权向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提出支付补课费的合理请求的,对方应当承担这笔费用。也就是说,若原有抚养协议或裁决并未将补习费用纳入其中,然而现实状况却又需要支付此类费用,那么便可通过父母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者寻求司法机构的裁决来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抚养费: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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