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债务是否需要偿还?
我和配偶为了规避一些债务办了假离婚,财产都归一方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说不管离没离婚都得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假离婚后这些债务到底要不要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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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的法律效果就是真实有效的。 关于债务偿还问题,需要区分债务的性质,即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假离婚”,双方仍然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之后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但这笔房贷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 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的偿还责任。夫妻双方企图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债务或不承担债务,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债务的性质、证据等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所以,无论是真离婚还是所谓的“假离婚”,债务的偿还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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