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有自己的份?


在婚姻关系中,了解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有自己的份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无论哪一方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一家公司上班获得的工资,妻子从事兼职工作得到的劳务报酬,这些都有对方的一份。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如,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同样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例如,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了稿费,或者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并获得了许可费用,这些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由丈夫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通常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是配偶的个人财产,也就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丈夫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妻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就只属于她自己。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 总之,在婚姻关系中,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在财产问题上遇到纠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