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委托书包含哪些内容?
我涉及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案子,自己处理有些力不从心,打算委托他人帮忙处理相关事宜。但不太清楚这个委托书具体都要写些什么内容,担心写得不规范会影响后续事情的进展,所以想了解下交通肇事罪的委托书都有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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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委托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委托人信息,要详细写上委托人的名字、生日、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机构、工作种类以及家庭地址等。这能明确委托行为的主体是谁。 其次是被委托人信息,和委托人信息类似,需涵盖被委托人的个人资料,方便确定接受委托的具体对象。 然后是委托事项及权限说明,这部分很关键。要清晰地写明委托对方做什么事情,比如代为处理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一切事务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更得详细写清楚其拥有哪些权力。特别是全权处理的事项,像起诉、向司法机关陈述事情经过、参与法庭辩论和调解等,还有提出、承认、放弃、改变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都要明确说明。 接着,委托人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表明这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委托人同样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确认接受委托。 最后要附上日期,表明委托行为发生的时间。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相关概念: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特别广泛,除了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的诉讼权利。 一般代理: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不涉及处分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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