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我作为一名债权人,想了解一下债权人会议能行使哪些权力。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我不清楚债权人会议在其中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比如能不能决定债务人的财产分配,或者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进行决策等,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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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并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一项基础职权。债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在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可以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相互审查和核实,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有虚假申报或者债权数额不准确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并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重要工作,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同时,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也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监督管理人也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职权之一。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债权人会议可以要求管理人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发现管理人有不当行为,债权人会议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在必要时更换成员,以确保债权人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营业状况直接关系到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和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会议需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权衡继续营业和停止营业的利弊,作出合理的决策。 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也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职权。重整计划是指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的,旨在挽救企业、恢复企业经营能力的方案。和解协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协议。债权人会议需要对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如果通过,则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也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职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等方面的问题,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涉及到如何将破产财产变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则涉及到如何将变现后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这些方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的行使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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