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在征地拆迁时是否有补偿?


养子在征地拆迁时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同地区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我国,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关键在于养子是否具有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如果养子拥有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口,并且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即按照《民法典》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很多地方会认定其具有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因合法的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被认定为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有合法收养手续且在被征收土地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可予以补偿安置。 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里的被征收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养子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益,那么在房屋征收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养子对房屋没有所有权等合法权益,一般无法获得补偿。 另外,关于征地公告发布后出生或收养的儿童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具体依据需参照当地政策规范,全国未设统一标准。有些地区补偿安置的协议方通常为户口登记在被征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具备参与该组织分配资格的长期居住农业人口,截至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署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皆有权享受安置权益。 总之,养子在征地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要结合当地政策、收养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对被征收房屋或土地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