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创立大会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认股人所组成的决议机关,它在公司的设立阶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创立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 首先,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是创立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公司筹备阶段,发起人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进行市场调研、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等。通过审议这个报告,认股人可以了解公司筹备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的使用、业务的规划等,从而判断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预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次,通过公司章程也是创立大会的关键职权之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在创立大会上,发起人会提出公司章程草案,由认股人进行讨论和表决。只有经过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才能成为公司正式的运营准则。 再者,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也是创立大会的重要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创立大会通过选举合适的人员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另外,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也是创立大会的职权。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如办公费用、律师费、注册费等。创立大会需要对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如果发现设立费用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创立大会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最后,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也是必要的。发起人可能会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立大会需要对这些财产的作价是否合理进行评估。如果作价过高,可能会损害其他认股人的利益;如果作价过低,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本实力。因此,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有助于保障公司和认股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创立大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通过行使上述职权,为公司的顺利设立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