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结婚证盖了作废章怎么办?
我和爱人在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后,去民政局的时候发现结婚证被盖上了作废章。我现在很担心这个章会影响到我们后续的婚姻状况,也不知道这对我们目前冷静期的状态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展开


在婚姻关系中,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特殊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结婚证盖作废章这一情况,一般来说,在冷静期内结婚证盖上作废章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也就是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在冷静期内结婚证被盖上了作废章,你首先要和婚姻登记机关沟通,了解盖章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因为这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操作。如果确实是失误,你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比如在相关文件上说明情况或者重新更换未盖章的结婚证。 要是婚姻登记机关有合理的理由盖章,比如是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的操作,那么你要明确这一盖章行为不影响你在冷静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你依然可以在冷静期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如果最终决定不离婚,那么婚姻关系会继续存续,之前盖的作废章不会对婚姻效力产生实质影响。如果最终决定离婚,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后续的离婚手续办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