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遭遇了一起情况,好像涉及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几个人的行为导致了我的损害,但他们之间并没有事先商量好。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们每个人该怎么承担责任,是一起负责还是按各自的过错来,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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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指的是多个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但是他们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这种侵权形式和传统的共同侵权不同,共同侵权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就是大家事先商量好了一起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能够明确各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责任大小,比如通过证据证明某个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起到了主要作用,另一个人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他们就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甲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乙超速行驶,结果导致丙受伤。如果经过调查和鉴定,确定甲的过错对丙受伤的结果占60%的责任,乙的过错占40%的责任,那么甲就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要是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比如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无法精确判断各自的作用程度,那么这些行为人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丁的财产损失,但无法分清每个人的行为对损失的影响大小,那么甲、乙、丙三人就平均分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单独来看都能够导致最终的损害结果,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承担了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再向其他行为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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