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车离婚后怎么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法律上,判断婚前买的车在离婚后如何判决,需要依据车辆的购买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车辆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车辆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这辆车就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车辆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辆车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车辆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车辆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车辆的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这里说的是不动产,但对于车辆等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也可参照此原则处理。比如,丙在婚前支付了车辆首付款,婚后和丁一起用共同财产偿还车贷,车辆登记在丙名下,离婚时,车辆归丙所有,但丙需要对丁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车辆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综合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赠与,那么车辆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为了结婚等特定目的而登记在对方名下,在离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