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就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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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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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中,这两者的界定对于房产归属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当出现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这是因为房子是登记方婚前购买,首付款也是其个人财产支付,登记在其名下也是符合常理的。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还贷了50万,房子因为市场因素增值了,经过专业评估,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是30万,那么登记方就需要对这80万进行合理补偿给另一方。 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购房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法院在判决补偿时可能会适当倾斜。 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并不是绝对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于房产等重要财产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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