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婚前按揭买了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很担心在财产分割上出现纠纷,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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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前按揭买房的基本概念。婚前按揭买房是指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但贷款的偿还可能会延续到婚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小明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明和妻子小红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该房产的归属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小明,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小明继续偿还。但是,小红在婚姻期间参与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小明需要给予小红一定的补偿。 所以,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并不一定完全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首付款的支付、贷款的偿还以及房产登记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相应的补偿问题。这样做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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