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财产错公证,离婚时后悔了怎么办?

我在婚前对财产进行了公证,可现在发现公证内容有错误。最近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这错误的婚前财产公证让我很担心财产分割会吃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补救,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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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婚前财产错公证,离婚时后悔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和证明,以避免日后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这种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婚前财产公证属于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一旦公证完成,通常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然而,如果发现婚前财产公证存在错误,还是有一定的解决途径的。 首先,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进行了错误的公证。所谓重大误解,就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比如,对财产的范围、价值等存在错误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其次,如果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进行了错误的公证。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在发现婚前财产公证错误后,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的聊天记录、财产评估报告等;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的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然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公证的请求。 如果已经到了离婚阶段,且公证还未被撤销,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还是会按照公证内容来处理。但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撤销公证的请求,由法院一并审理。不过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失去撤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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