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时还能要求分割吗?


在探讨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时是否还能要求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股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在公司里所拥有的权益,就像你在一个合伙开的店铺里所占的份额一样。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婚内取得的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的。这意味着,如果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价值往往会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波动,它的收益也属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的范畴,所以婚内获得的股权通常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接下来,我们分析股权已经转让的情况。如果股权的转让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的决定,并且转让所得的款项也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其他合理的处置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就不能再针对这笔已经转让的股权要求分割了。因为双方已经对该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处理。 然而,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转让股权,这就可能涉及到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分割转让股权所得的款项。 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要看股权的受让方是否是善意取得。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转让方的转让行为未经配偶同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相关的转让手续,那么受让方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配偶不能要求受让方返还股权,但可以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 此外,还要看转让股权的时间和目的。如果转让股权的时间接近离婚,并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转让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而如果转让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商业目的,那么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 总之,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