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结婚后领证,以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解答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先结婚后领证”在法律层面的性质。这里的“先结婚”通常指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而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实行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在未领证前的共同生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当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一般会按照如下原则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双方均承认的共有财产,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举例来说,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都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就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则一般会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而在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先结婚后领证这种情况,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区分同居期间和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分别进行处理。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财产凭证,如出资证明、购买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