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个农村宅基地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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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能否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表明宅基地是按照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 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归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如果涉及到宅基地上的房屋,情况就不同了。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简单来说,农村宅基地本身在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宅基地上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可以依法分割。当然,实际处理时可能会涉及到很多具体的问题和情况,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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