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有套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不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套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进行分割,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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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宅基地上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判断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分割,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者一方出资但另一方参与了建造过程等情况,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且没有在婚后进行扩建、翻建等使房屋价值增加的行为,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由于宅基地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其使用权往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联。所以在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时,还需要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不能将房屋过户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依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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