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结算工程款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经理结算工程款是一个重要环节,其结算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程质量方面。工程质量合格是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前提。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肯定希望买到质量达标的商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那么就不具备结算工程款的条件。例如,房屋建筑工程存在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问题,施工方就需要先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直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要求结算工程款。 其次是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项目经理需要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合同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发包方有权拒绝全额结算工程款。比如,合同约定要建设一座包含地下车库、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商业综合体,而项目经理只完成了主体建筑,地下车库和配套设施未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不能按照全部工程的金额来结算。 再者是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这就相当于我们去报销费用时,需要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一样。项目经理需要向发包方提交包括工程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等在内的完整结算资料。这些资料是确定工程款金额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助于双方准确核算工程款,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可能还需要通过相关的审计或审核程序。有些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或大型企业投资项目,需要经过专门的审计机构或内部审核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审计或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款的结算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等情况。只有通过了这些程序,才能最终完成工程款的结算。 总之,项目经理结算工程款需要满足工程质量合格、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以及通过必要的审计或审核等前置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以保障自己顺利结算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