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应列入开办费,哪些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对费用归类有点困惑。不清楚各项费用是该列入开办费,还是长期待摊费用。比如筹备期间的一些办公费、差旅费等,不知道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下相关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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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费用的归类和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费用应列入开办费,哪些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简单来说,开办费主要是企业在筹建阶段为了设立和准备运营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并且可以在企业开始经营后有灵活的扣除方式。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针对那些受益期较长,需要在超过1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的费用。企业在进行费用归类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来操作,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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