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居委会不管事情该怎么办?
我家小区最近卫生状况很差,垃圾堆积如山,我跟物业反映了好几次,他们都没处理。我又找居委会,居委会也只是口头答应,没实际行动。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物业和居委会都不管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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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物业和居委会不管事情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物业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责。物业是受业主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其职责包括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维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物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委会的各项职责。 如果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和要求,保留好相关证据。若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后仍未解决,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于居委会不管事的情况,我们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渠道,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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