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管事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我家小区的物业特别不负责任,垃圾经常不及时清理,小区安保也形同虚设,我多次跟物业反映问题都没得到解决。我想知道遇到这种物业不管事的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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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业不管事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和对应的管理部门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就包括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存在不管事的情况,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整改。 其次,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渠道。一般来说,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物业的不作为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还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职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协助,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当物业不管事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从中协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物业的不作为违反了相关的行业规范,还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协会投诉。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行业的自律组织,会对会员单位(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规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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