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被单位辞退,按照法律该怎么赔偿?
我怀孕了,结果单位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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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单位辞退该女职工通常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一般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是指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第四十一条是指经济性裁员。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怀孕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3个月,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单位是违法辞退,所以要支付赔偿金,数额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即17500×2 = 35000元。 如果女职工遇到怀孕被单位辞退的情况,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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