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肚子里的宝宝归谁?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很纠结肚子里宝宝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孕期离婚后肚子里的宝宝会归谁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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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离婚时,肚子里的宝宝尚未出生,并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不过从后续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角度来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孕期离婚后孩子出生,在哺乳期内通常会由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考虑,由母亲抚养更适宜。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父亲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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