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了不想过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可和老公感情实在处不下去,每天都过得很煎熬,实在不想继续过下去了,想离婚,但又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也不清楚自己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方面有什么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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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怀孕后想要离婚时,需要分情况来处理,因为法律对男方和女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限制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一定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出于保护女方和胎儿、婴儿权益的考虑。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女方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胎儿或婴儿也需要稳定的环境成长。不过,这条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不受此限制。这里“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一般是指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等特殊情形。 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女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未出生胎儿,虽然在离婚时胎儿还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之后孩子出生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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