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快生了但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快生了,可和老公实在过不下去了,心里很痛苦,特别想离婚。但又不知道在这种特殊时期离婚该走什么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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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怀孕快生时想离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时期,法律充分保护女方的意愿和权益,女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诉求。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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