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同意调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因业务调整想给一位孕妇调岗,但孕妇觉得新岗位不适合自己,担心影响自身和胎儿健康,所以不同意调岗。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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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同意调岗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角度来讲,《劳动法》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采取降薪、调岗之类可能影响其身体健康及劳动权益的措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调岗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调岗后的工作压力过大、工作环境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薪酬等,孕妇有权拒绝调岗。 如果公司擅自单方作出调岗决定,构成了非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且因此导致劳动者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然而,如果公司是基于合理的原因进行调岗,比如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优化资源分配等,并且已经充分告知了调岗的原因和影响,给予了员工合理的协商和调整时间,而孕妇仍然不同意调岗,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孕妇遇到不合理调岗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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