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被解聘该怎么办?


当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却被解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安心度过孕期。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有毒工作岗位往往属于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其次,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合理举措。因为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就包含了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所以,女职工为了自身和胎儿健康离开这样的岗位,是符合常理和法律精神的。 如果女职工遇到被解聘的情况,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一,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离开岗位的原因是出于对自身和胎儿健康的考虑,并且指出用人单位解聘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恢复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其二,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其三,女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女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被解聘时,不要惊慌,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为女职工在孕期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