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垫付由谁偿还?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垫付费用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些特殊情形下,虽然保险公司先垫付了抢救费用,但最终是要向致害人去追偿的,也就是由致害人来偿还这笔费用。 如果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形,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划分来承担。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你垫付了医疗费用,那么在确定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就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来确定偿还问题。比如对方也有责任,那对方就要按照其责任比例偿还你垫付的部分费用。如果最终确定全部责任在对方,那么对方就应该全额偿还你垫付的费用。如果涉及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费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偿还。总之,交通事故医疗垫付费用的偿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保险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