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的判决书是否为原件?
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判决书,不太确定这算不算原件。我有点担心后续办事时人家不认可电子送达的判决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电子送达的判决书到底是不是原件呢,有啥依据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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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特定系统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判决书原件通常是指由法院制作并加盖公章的具有原始效力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送达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电子送达的判决书在效力上等同于原件。
虽然电子送达的判决书效力等同于原件,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情况可能还是需要纸质的判决书原件。比如在一些需要提交材料的部门,可能因为工作流程或者存档等要求,会明确要求提供纸质的判决书原件。不过,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凭借电子送达的判决书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打印纸质版的判决书。所以,从法律意义上电子送达的判决书是原件,但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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