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送达被告不签收怎么办?

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可被告就是不签收,我作为原告很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后续的法律程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后续该怎么处理,电子送达还有效吗?
展开 view-more
  • #电子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电子送达是一种很常见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要是被告不签收电子送达的文书,其实并不一定影响送达的效力。只要法院采用的电子送达方式能够确认被告收悉,比如短信有发送成功且被告号码正常使用的记录,电子邮件有已读回执等,就可以认定送达完成。就算被告主观上不签收,只要送达信息已到达其特定系统,就视为送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不签收电子送达的文书,法院一般会留存好相关的送达凭证,比如发送记录、系统反馈等,以此证明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送达程序。之后的法律程序可以正常进行,不会因为被告不签收而停滞。例如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这些程序都不受影响。 不过,为了保证程序的严谨性和合法性,法院也可能会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像电话告知被告电子送达的情况等。但总体而言,被告不签收电子送达文书,不应该成为阻碍法律程序推进的理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