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否可以短信送达判决书?
我有个官司走的是简易程序,现在法院说要用短信给我送达判决书。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以前只听说过纸质送达,想问问在简易程序里,法院用短信送达判决书这种方式是被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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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它代表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对于简易程序能否用短信送达判决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也指出,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也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如果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法院是可以用短信这种电子方式来送达判决书的。不过,如果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判决书,法院是必须提供的。而且这种送达方式要以短信信息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来确定为送达日期。这一系列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兼顾了送达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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