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鉴定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以下是一些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这些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病历的申请,并妥善保管好复印的病历资料。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除了病历资料外,还可以收集其他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如就诊时的挂号凭证、缴费发票、药品清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进一步证明医疗行为的存在、患者的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如果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可以请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或家属作为证人,提供书面证言。 再者,要了解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等方式,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流程、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按时提交鉴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参加鉴定会。 另外,要确定参加鉴定会的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自己参加鉴定会,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参加鉴定会的人员要熟悉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能够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在鉴定会上,要尊重鉴定专家,遵守鉴定会的纪律,积极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最后,要做好心理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漫长的过程,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患者或其家属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正确对待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总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患者或其家属要认真对待,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了解鉴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