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除员工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企业开除员工,也就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过错性辞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企业明确了岗位的学历、技能等要求,而员工在试用期间无法达到这些标准。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企业规定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员工却多次违反,给工作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其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像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巨大。其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其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后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是非过错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比如员工生病后,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来的体力劳动岗位,调岗后也无法适应新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比如销售岗位员工长期无法完成销售指标,经过培训和换岗后依然不能达到要求。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例如企业因政策原因搬迁,员工不愿意到新地址工作,双方又无法就新的工作安排达成一致。 另外,当企业出现经济性裁员时,也可能会开除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之,企业开除员工并非随意为之,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