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的撤销的前提是什么?


债务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不要债务人还钱了。而债务免除的撤销,指的是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后,又反悔想恢复债权的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一般情况下,债务免除一旦作出便不得随意撤销。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且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时,债务免除就生效了,债权债务关系相应消灭。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以成为债务免除撤销的前提。其一,如果债权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债务免除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这种受欺诈、胁迫的情况就是撤销的前提。 其二,若债权人是因重大误解而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债权人对债务的数额、债务人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而免除债务,就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 其三,要是债务免除行为显失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债权人在自身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时,被债务人利用这种情况迫使债权人免除债务,就可以此为由请求撤销。 总之,债务免除的撤销前提是较为严格且特殊的,通常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