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如何预防?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在招投标活动里,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采用非法手段,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比如常见的围标、串标,投标者相互勾结抬高或压低标价;还有投标者与招标者私下串通,泄露标底等信息。 为预防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从多个方面着手。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三条也指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完善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比如严格资格审查,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技术等多方面因素,避免单纯以低价中标,减少围标串标的动力。 另外,加强监督管理也很重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控,提高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应该明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来参与市场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