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警属地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我遇到点事儿想报警,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警方求助。我就想知道报警的属地管辖原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事发地,还是按我的居住地,又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标准呢?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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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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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在报警时,确定由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来受理案件的规则。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明确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按照犯罪地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还存在其他的管辖规定。比如,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外,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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