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是否有时效?

我之前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确定协议签了有没有时效限制。想知道如果要维权,在时间上有没有要求,是从签协议开始算,还是从某个特定时间点开始计时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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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是有时效的。 从民事角度来说,按照《民法典》规定,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的起算点是自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给付日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简单理解就是,权利人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要是超过了三年这个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支持权利人的诉求了 。例如,协议约定2020年1月1日给付补偿款,但到2023年1月2日后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补偿款,对方以时效抗辩,那权利人就面临败诉风险。不过,诉讼时效会因为一些情况中断、中止或延长。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从行政角度看,如果因拆迁补偿协议引发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比如,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拆迁补偿协议的时效涉及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规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时效期间,并且要注意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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