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要打官司,听说打官司要交诉讼费用,但是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最后是怎么负担的。是我一直承担,还是对方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方式呢?想了解一下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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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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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指在诉讼程序结束后,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准则。它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滥诉,体现法律公平公正。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首先是败诉方负担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在诉讼中败诉了,那么就由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最后法院判决乙败诉,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场官司的诉讼费用就由乙来承担。不过,如果胜诉方愿意自己承担,那也是可以的。 其次是按比例分担原则。当双方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就会按照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定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甲方胜诉了一部分诉求,乙方也胜诉了一部分诉求,这时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 还有一种是协商负担原则。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比如甲乙两人因为侵权纠纷到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他们可以自行商量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或者各自承担多少。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决定。 此外,还有原告负担原则。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但是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例如甲起诉乙后又决定撤诉,那么这场官司的诉讼费用就由甲来负担,不过会减半收取。 最后是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再审案件一般不交纳诉讼费用,但有特殊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上述特殊情况启动再审,可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具体负担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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