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怎么撤销?

我有个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了,但后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错误。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途径、走什么程序才能把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撤销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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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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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撤销的途径与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基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当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些情况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其次是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等途径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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