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我家里有人之前在医院治疗出了点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啥原则啊?这样我也能判断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该怎么维权,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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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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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意思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医院或者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做错了事,比如诊断错误、治疗方法不当等,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不用患者去证明医院有过错,法律直接认定医院有过错。这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取相关证据。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涉及。例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不管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产品的缺陷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为了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法律规定了这种严格的责任形式。 总之,《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原则相互配合,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医疗机构的合理利益,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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