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在处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时,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处理纠纷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好比两个人签了一个关于转让东西的合同,但这个东西转让得经过上级同意,没经过同意合同就可能没用,但要是在打官司前得到了同意,合同就有效了。 其次,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在处理上会考虑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受让方已经支付了款项,转让方应返还;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有损失,过错方要进行赔偿。 再者,当涉及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时,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意味着划拨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得到补正。在此过程中,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以完成土地性质的变更和合同的有效化。 最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也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有效,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和普通合同违约的处理是类似的,谁违约了谁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总之,处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要综合考虑合同效力、财产返还、赔偿损失、手续补办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