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我手里有块土地,想转让出去,但不太清楚土地使用转让得遵循啥原则。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土地使用转让都有哪些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呢?不然怕转让过程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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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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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这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转让的主要原则。 首先是“认地不认人”原则。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通俗来讲,新的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要承担原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所负有的各项义务。例如,原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开发期限等条款,新的土地使用者必须继续遵守这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其次是房、地产一致原则。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当同时转让、抵押。因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如果只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或者只转让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都会导致权利归属的混乱。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再者是效益不可损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有序发展。例如,不能将原本规划用于公共绿地的土地转让用于商业开发,否则会破坏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功能。同时,土地转让也不能损害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并且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平等、自愿、有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后是依法登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只有经过登记,转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土地转让登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总之,了解和遵循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有助于土地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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